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鉴工作流程
一、适用对象:南宁市直属及城区所辖的中小学校选调(聘)工作人员的单位,办理人才引进(工作调动)手续的。
二、办理程序:
1、拟调(聘)人员单位在市人才市场公开发布职位空缺信息,向社会公开招聘选调(聘)人员。保证公平、公开、公正的用人原则。
2、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进行初步筛选,提前一周向市人才中心提交申请专家评鉴考核报告(报告拟定两个考核时间)。经审核同意后拟调人员在市人才中心领填《南宁市中小学校选调(聘)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鉴表》一式三份和《南宁市中小学校选调(聘)审批表》一式三份。
3、市人才中心从评鉴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三名评鉴专家,组成考核评鉴小组,并与单位联系确定一个考核时间。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选调(聘)人员进行考核评鉴。
4、考核结束后,五天之内专家在《南宁市中小学校选调(聘)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鉴表》上填写评鉴意见,一式三份反馈到市人才中心。
5、市人才中心对专家反馈的《南宁市中小学校选调(聘)教师专业水平评鉴表》审定盖章(未经盖章无效)。人才中心和单位主管部门各存一份,拟调单位一份(由单位派人领取,考核对象及家属不能领取)此材料作为拟调人员调动的必备材料之一上报。
注:(1)专家考核评鉴结果一年内有效。
(2)首次评鉴考核不合格者,要求二评鉴考核需间隔6个月以上;二次评鉴考核不合格者,要求再次评鉴考核需间隔一年以上,请被考核者做好充分准备以免自误。
(3)第三次评鉴考核不合格者,取消其考核资格。 南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(高级人才开发部)
电话:0771-2625789、2612537 传真:0771-2625789
地址:南宁市新民路3号永嘉大厦C座四楼
联系人:李老师 |